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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思考054:国家和西藏自治区投入四千多万元保护西藏非遗项目201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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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拉萨522日电(记者德吉、边巴次仁)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文化厅了解到,自2005年西藏全面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以来,国家和自治区先后投入4000多万元专项资金保护西藏非遗代表作,其中,九成以上经费来源于中央投入,且投入经费在逐年递增,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一、经济生活角度

1、国家的收入和支出就是财政。国家财政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国家财政可以促进社会公平、改善人民生活的物质保障、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自2005年西藏全面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以来,国家和自治区先后投入4000多万元专项资金保护西藏非遗代表作,其中,九成以上经费来源于中央投入,且投入经费在逐年递增,保护力度不断加大,体现了我国财政的巨大作用。

2、影响财政收入的因素有很多,其中主要的是经济发展水平和分配政策。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财政收入连年增长。这为国家实现对资源的配置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国家对筹集的资金进行分配和使用,就是财政支出。国家和自治区先后投入4000多万元专项资金保护西藏非遗代表作,是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事业的支出,主要包括这些单位的人员经费支出和设备购置、维护及公务费用支出等。

二、政治生活角度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是对占人口绝大多数的人民实行民主,对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带来的敌人实行专政。它的本刊人民当家作主。我国的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的特点。国家和自治区先后投入4000多万元专项资金保护西藏非遗代表作,有利于维护人民的合法的文化权益。

2、我国的政府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它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对人民负责的工作原则,坚持依法行政,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国家和自治区先后投入4000多万元专项资金保护西藏非遗代表作,体现我国政府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是国家在行使组织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职能。

3、我国处理民族关系的基本原则是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各民族只有人口多少和发展程度上的区别,绝无高低优劣之分;我国各族人民都对祖国的文明作出了贡献,都是国家的主人,都依法平等地享有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权利,依法平等地履行应尽的义务。国家和自治区先后投入4000多万元专项资金保护西藏非遗代表作尊重了保护在文化发展方面的平等权益。

4、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内容是自治权。行使自治权的自治机关是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自治区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它具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和监督权。目前,西藏有关部门正着手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立法工作,它是西藏人大在行使自治权中的立法自治权。

三、文化生活角度

1、文化遗产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历史文化成就的重要标志。它们不仅对于研究人类文明的演进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于展现世界文化的多样性具有独特作用,它们是人类共同的文化财富。目前从佛教音乐、传统音乐、舞蹈、藏戏,到藏族邦典、藏刀技艺、卡垫织造、藏族造纸、传统医药等,西藏目前已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项(格萨尔、藏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60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2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3名,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134名,截至目前,各类传承队伍已发展壮大到2万多人。这充分体现了世界文化的多样性。世界文化具有多样性,对待文化多样性既要认同本民族文化,又要尊重其他民族文化,相互借鉴,求同存异,尊重世界文化多样性,共同促进人类文明繁荣进步。我们必须遵循各民族文化一律平等的原则。在文化交流中,要尊重差异,理解个性,和睦相处,共同促进世界文化繁荣。

2、传统文化具有鲜明的民族性。传统文化是一个民族在长期共同生活过程中,具有鲜明的民族特色、民族风格和民族气派,是维系民族生存和发展的精神纽带。文化的继承和发展,是同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继承是发展的必要前提,发展是继承的必然要求。文化在继承的基础上发展,在发展的过程中继承。近30年来,西藏有关部门对流传于民间的戏剧、音乐、曲艺、民歌、谚语、故事等文学艺术积极搜集、整理,2006年至2009年,西藏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从2010年起,西藏开始划拨专项经费逐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项目实施全面保护,这十分有利于西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继承、保护和发展。

3、中华文化具有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特点。中华民族是多民族的共同体,中华文化呈现着多种民族文化的丰富色彩。中华各民族文化,既有中华文化的共性,又有各自的民族特性。它们都是中华文化宝库中的瑰宝,都是中华民族的骄傲。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各兄弟民族的文化相互交融、相互促进,共同熔铸了灿烂的中华文化。各族人民对共同拥有的中华文化的强烈认同感和归属感,显示了中华民族厚重的文化底蕴和民族凝聚力。西藏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中华文化,促进中华文化和世界文化的繁荣。

新闻出处: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4702648.html

新华网拉萨522日电(记者德吉、边巴次仁)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文化厅了解到,自2005年西藏全面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以来,国家和自治区先后投入4000多万元专项资金保护西藏非遗代表作,其中,九成以上经费来源于中央投入,且投入经费在逐年递增,保护力度不断加大。

自治区文化厅厅长尼玛次仁介绍,2006年,具有600多年历史的藏戏被列入中国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09年,藏戏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

数据显示,近30年来,西藏有关部门对流传于民间的戏剧、音乐、曲艺、民歌、谚语、故事等文学艺术积极搜集、整理,先后采录整理藏汉文资料3000多万字,发表有关藏族传统文化的学术论文1000多篇、专著30多部。

据西藏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任淑琼介绍,2006年至2009年,西藏开展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在3年的普查中,共发现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民间艺术等14大类406个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同时发现传统戏剧演出机构83个,发现传承人1177名。

任淑琼说,从2010年起,西藏开始划拨专项经费逐年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重点项目实施全面保护,21个非遗项目被列入首批重点保护计划中,今年将实施第二批重点项目的保护工作。除此之外,其他非遗项目每年也将获得适当的保护经费。

据了解,从佛教音乐、传统音乐、舞蹈、藏戏,到藏族邦典、藏刀技艺、卡垫织造、藏族造纸、传统医药等,西藏目前已有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项(格萨尔、藏戏),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60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222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53名,自治区级代表性传承人134名,截至目前,各类传承队伍已发展壮大到2万多人。

目前,西藏有关部门正着手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地方性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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