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事思考613:广西南宁拟出台文件规范壮文社会使用20121114
江苏省无锡市市北高级中学 刘海
新华网南宁11月14日电 记者14日从南宁市法制办获悉,为推动壮文在社会使用中的规范化、标准化,南宁市拟出台专门的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目前已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这一办法,今后南宁市在社会用字中同时使用壮文、汉文两种文字,应当遵守壮文在前、汉文在后的原则。
一、文化生活角度
1、文化是相对于经济、政治而言的人类全部精神活动及其产品。它既包括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等具有意识形态性质的部分,又包括自然科学和技术、语言和文字等非意识形态的部分。壮文、汉文两种文字是中华文明的重要载体,是属于文化范畴。
2、文化与经济、政治相互影响、相互交融。一定的经济、政治决定一定的文化,一定的文化对经济、政治又有重要的反作用。文化对人具有潜移默化、深入持久的影响。优秀文化能够丰富人的精神世界、增强人的精神力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壮文、汉文两种文字是中国语言与文化的代表,是人们沟通的工具,也是中华文明的载体。
3、文化具有多样性,这要求我们首先要尊重自己民族的文化,培育好、发展好本民族的文化。同时要积极推动中华文化不断走向世界,做传播中华文化的使者,增强中华文化国际影响力。
4、中华文化具有源远流长,博大精深的特点。作为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的见证,汉字与史书典型是很有说服力的。文字的发明,使人类文明得以传承,标志着人类进入文明时代。壮文是我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壮族使用的文字,用来书写他们的民族语言。南宁市是我国唯一一个壮族自治区广西的首府,壮族人口占全市人口的50%以上。
新闻出处:http://news.xinhuanet.com/2012-11/14/c_113687782.htm
新华网南宁11月14日电(记者王秋凤)记者14日从南宁市法制办获悉,为推动壮文在社会使用中的规范化、标准化,南宁市拟出台专门的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目前已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这一办法,今后南宁市在社会用字中同时使用壮文、汉文两种文字,应当遵守壮文在前、汉文在后的原则。
根据日前公布的《南宁市壮文社会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南宁市将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社会用字中同时使用壮文、汉文两种文字。
同时,这一办法还对应同时使用壮文、汉文两种文字的场合做出了硬性规定,明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名称的招牌和公章,报纸、刊物、各级政务网站的名称,机场、车站等公共场所名称的标牌、招牌,大型会议、活动的条幅、横幅等应同时使用壮文和汉文,并规定由公安、民政、工商、交通、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壮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壮文、汉文同用时的具体形式,办法也做出了详细规定。办法明确,壮文、汉文同时使用时,应壮文在前,汉文在后。具体而言,横向书写的,壮文在上,汉文在下;竖向书写的,壮文在右,汉文在左;环形书写的,壮文在左半环,汉文在右半环,或者壮文在外环,汉文在内环。
壮文是我国人口最多的少数民族壮族使用的文字,用来书写他们的民族语言。南宁市是我国唯一一个壮族自治区广西的首府,壮族人口占全市人口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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