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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思考002: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布向社会征集意见2011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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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2011525日。

一、经济生活方面

1、从本质上看,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取得财政收入的基本形式。有税就有法。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我国对个税法的修改体现了国家完善个税征收和管理的法律制度。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调整后,为平衡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纳税人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纳税人与工薪所得纳税人的税负水平,草案维持现行5级税率级次不变,对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和承包承租经营所得(以下统称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的级距作了相应调整,将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第一级级距由年应纳税所得额5000元调整为15000元,其他各档的级距也相应作了调整。对税率的调整充分体现了税收的固定性。

2、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所得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它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和比例税率两种。实行超额累进税率,纳税人所得越高,税率越高,所得越低,税率越低。个人所得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调节个人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有效手段。我国目前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级超额累进税率。为了有效地发挥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草案拟将现行工薪所得9级超额累进税率修改为7级,取消了15%40%两档税率,扩大了5%10%两个低档税率的适用范围。同时,草案还扩大了最高税率45%的覆盖范围,将现行适用40%税率的应纳税所得额,并入了45%税率,加大了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

3、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最普遍的形式,是财政收入最重要的来源。它是征收面最广、最稳定可靠的财政收入形式。影响财政收入增加的因素主要有经济发展水平和分配政策。经测算,与2010年相比,提高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约减少个人所得税收入990亿元;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减收约100亿元(税负减少的纳税人减税约180亿元,税负增加的纳税人增税约80亿元);调整生产经营所得税率级距,减收约110亿元,合计全年约减少财政收入1200亿元。

二、政治生活方面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已经实现了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行使民主决策权利。人民除了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间接参与决策外,还可以通过社情意反映制度等直接参与民主决策。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及草案说明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充分尊重了人民的意愿,是人民通过社会民意反映制度直接参与民主决策。这种直接参与决策的方式有助于充分反映民意,体现决策的民主性;有利于决策广泛集中民智,增强决策的科学性;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

2、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大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唯一的立法机关。立法权,即制定法律的权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体现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具有最高立法权。

三、生活与哲学方面

1、物质决定意识,要求我们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为加强税收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加大对高收入的调节,并考虑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增长的实际情况。财政部、税务总局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

2、发展具有普遍性,要求我们用联系的观点看问题。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按照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并将按照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继续抓紧研究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税制,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改革。

新闻出处:http://news.xinhuanet.com/2011-04/25/c_121346914.htm  

   新华网北京4月25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5日在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全文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22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初次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为了充分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向社会公布了这部法律草案全文,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意见征集截止日期是2011年5月31日。

   社会各界人士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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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长简介】刘海,教育硕士,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刘海网络名师工作室”领衔教师、延安市优秀教师,无锡市教学能手、无锡市首届“勤远教师奖”获得者、校德育处副主任、校政治教研组组长、校学术委员会秘书长。曾参与或主持过《高中思想政治研究性课堂教学模式的创设与运用》等多项省市级课题研究工作,撰写的《浅谈乡土材料在经济常识教学中的运用》等90多篇文章发表于省级教育期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20多篇论文、教案、试题、高考分析等文章发表于《中学生时事政治报》等教辅类专业报刊。制作以个人原创资源为主的思想者工作室网站( http://www.teacher001.net)……[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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