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关键课程,办好中小学思政课关键在教师。根据《浙江省教育厅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新时代中小学思想政治课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教师〔2020〕26号)和《中共温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实施意见》(温委教〔2019〕3号)精神,结合温州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配备与管理
(一)中小学思想政治理论课包括小学道德与法治、初中道德与法治和高中思想政治。其他学科教师要按照“课程思政”的要求,同步落实中小学生思想政治道德教育。
(二)加强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配备。根据中小学校思政课教师队伍配备不足实际情况,完善编制保障,配齐配足思政课教师。建立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配置机制,兼任教师实行多班兼课。小学应逐年提高专职思政课教师比例;完成专题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中小学党组织书记、校长、德育主任、大队辅导员、班主任等,可兼职担任小学1-4年级思政课教师;小学5-6年级应当以专职教师为主。中学要推进思政课教师专业化发展,严格按要求配齐专职思政课教师。
(三)严把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选聘关口。严把选聘政治关、师德关、业务关,规范遴选条件和程序,将政治立场坚定、为学为人表现良好的人才充实到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中小学校新进专职思政课教师须取得思政课教师资格。小学兼职思政课教师在上岗前应完成一定学分的专业培训。初中历史与社会学科教师兼任思政课教师或由初中语文等其他学科转岗的思政课教师必须完成一定学分的岗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四)建立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退出机制。对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教师,不得再聘任在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岗位,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于不能胜任思政课教学的,不得聘任在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岗位,不得兼任中小学思政课。
二、全面提升中小学思政课教师素质
(五)建立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轮训制度。依托各级党校和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等相关单位,每3年对专职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至少进行一次不少于5日的集中脱产政治素养培训,着力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形势与政策的学习教育。市、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共同推进,并纳入省师训平台统一管理。
(六)建立领导联系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制度。县(市、区)的党政领导每人至少联系1名本地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县(市、区)教育局领导每人至少联系3名本地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学校校长要联系本校思政学科教研组长与1名思政课教师。各级领导每学期定期开展思政课教师谈心活动,关心教师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等情况。
(七)加强党建引领提升思政课教师政治觉悟。培养和选拔优秀党员教师担任思政课教师,优先发展思政课骨干教师入党,不断提升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党员比例。倡导思政课教师参加学校党组织的“三会一课”活动,发挥好“学习强国”等学习平台在思政课教师日常理论学习中的作用,提高思想政治觉悟。
(八)加强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实践教育。建立健全实践教育和校外实践锻炼制度,引导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深刻把握世情、党情、国情、教情,厚植家国情怀、传道情怀和仁爱情怀。将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实践教育纳入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工作计划,专职思政课教师每年至少参加2次实践教育活动,其中至少1次县(市、区)以外的实践教育活动,提高实践教学能力。组织中小学思政课骨干教师和研训人员出国研修,在比较分析中坚定“四个自信”。
(九)加强中小学思政课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十四五”期间,实施中小学思政课在职骨干教师提升计划,组织中小学思政课教师专题培训和中小学思政课统编教材教法培训,市级完成300名骨干教师培训,县(市、区)完成1000名骨干教师培训。至2025年,培养造就50名省内有影响力的思政课名师、150名思政课学科带头人、300名思政课教学骨干。支持优秀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在职参加思想政治相关学历教育。
(十)加强中小学思政课研训员队伍建设。选拔配备优秀的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到思政课研训员岗位,2021年底前市、县两级配齐专职思政课研训员。健全研训员示范授课、巡回评课等制度,建立研训员牵头的思政课教师教研共同体,开展高质量的教学研究和思政专项课题研究成果评比活动。加强对学校思政课教研组建设的指导,加强思政课教学常规和校本研训的指导与管理,指导督促区域内思政课程的教学落实。中小学校跨学科教研组要保证思政课研修主题不少于学期研修计划的二分之一。
(十一)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一体化建设。遴选3个市级一体化建设示范团队,由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牵头,定期开展一体化教学研究。实施“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小学校”结对工程,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要开发符合中小学思政课教师特点的专门培训项目,安排高校思政课教师到中小学校开展教学实践。
三、创新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激励机制
(十二)改革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评价机制。各地各校要制定符合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岗位特点的评价标准,探索实施突显思政学科特点的教师评价指标和评价办法,优化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岗位结构,畅通思政课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中小学思政课教师职称评聘标准和办法,单独设置“思政类”学科,实行单列评审,中、高级职称评审通过比例不低于教师平均水平,并向一线思政课教师倾斜。各类骨干教师评选确保思政学科教师比例不低于平均水平。
(十三)加强对学生成长规律和教学改革研究。组织开展市、县两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教学比赛和中小学思政课优秀教学设计比赛。建设中小学思政课市、县、校三级名师工作室,做好思政课教师队伍“传帮带”。
(十四)加大中小学思政课教师激励力度,在各级评优评先中给予倾斜。加强中小学优秀思政课教师的宣传,市级每两年选树思政课教师年度人物10名,增强思政课教师的职业认同感、荣誉感、责任感。
(十五)统筹做好绩效工资和考核奖总量的分配,在总量内因地制宜设立中小学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津贴,调动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工作积极性。学校应比照语文、数学等学科合理确定思政课专职教师周课时工作量标准。把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开展时政教育和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工作计入工作量。
四、落实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党的领导。各地各校要把中小学思政课教师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教育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责任,组织、宣传、编制、财政、人力社保等部门要提供支持,中小学校党组织书记和校长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带头推动思政课建设、联系思政课教师,确保取得实效。
(十七)加强经费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把中小学思政课建设所需经费纳入部门预算,同级财政予以保障。重点支持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学术交流、专业发展、宣传褒扬、实践研修、实践基地建设等。
(十八)加强督导评估。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市级部门(单位)、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内容,定期开展专项督导。教育行政部门把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纳入教育工作业绩考核指标,各级组织部门将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作为领导班子、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
(十九)统筹形成合力。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为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实践锻炼提供机会,各级党校、高校马克思主义学院等要开发符合中小学思政课教师特点的培训项目,市内的爱国主义基地、博物馆、展览馆等要为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实践教育提供便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中小学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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