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理解“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误区一: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权力是由人民直接行使的。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2)但是国家权力不是由人民直接行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广大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出人大代表,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误区二:我国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最高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3)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它是本行政区域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本行政区域内的一切重大问题,都由它讨论决定,并由它监督实施。(4)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共同构成了我国国家权力机关的完整体系。
误区三: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唯一有效形式。
(1)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形式。(2)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利于保证国家权力体现人民的意志,能够确保国家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符合人民当家作主的宗旨,但并非唯一有效形式。(3)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效实现形式除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之外,还有各项基层民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等。
误区四: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干涉了我国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
(1)我国宪法规定,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监督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以保证我国司法工作的严肃性,维护我国宪法和法律的尊严。(2)我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司法机关在人大的基础上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3)人大对司法机关的监督,坚持不直接办案,不代行审判权、检察权的原则,有利于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严格执法,是对司法工作的支持和促进。因此,不是对司法机关行使司法权的干涉。
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
(1)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2)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国家权力机关,是由人民民主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人民选举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管理国家事务的政治制度。(4)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是一回事,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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