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全册重点知识梳理
一单元民事权利与义务
第一课在生活中学民法用民法
一、认真对待民事权利与义务
(一)民法与民事法律关系
1、民法典的制定和施行
(1)制定时间:2020年5月28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
施行时间:2021年1月1日。
(2)制定的依据
①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的民事法律规范;②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③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
(3)民法典颁布的意义
①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
②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
③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2、民事法律关系:由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其包含的三个要素:主体、客体、内容
(1)主体: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依法享有民事义务,承担民事义务。P4
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自合法成立到终止时,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客体:民事权利和义务指向的对象
(3)内容: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3、法治与德治关系
(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
(2)民法不仅体现法治理念,而且注重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事法律规范。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守法和公序良俗、绿色。其中公序良俗是对自愿原则的限制。
二、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
(一)民法优先保护民事主体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人格权: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身份权:亲权、配偶权、亲属权(因婚姻家庭关系等产生的权利)
1、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是一个人最基础的权利。生命是自然人最高的人身权利,身体是承载生命健康的物质载体,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关系到个人生活质量,也关系到社会的发展。
2、姓名权
①姓名权是自然人对其姓名享有的人身权利;②自然人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不得违背公序良俗;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盗用、假冒他人的姓名权。④具有一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等参照姓名权加以保护。
3、肖像权
①自然人有权依法制作、作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②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
4、名誉权和荣誉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名誉权,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的荣誉称号,不得诋毁、贬损他人的荣誉。
英烈条款:侵害英雄烈士等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5、隐私权(不愿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①法律保护个人隐私;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③个人信息与隐私权密切相关,受到法律保护,需要获取他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④不得非法以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公开等方式处理他人个人信息。
第二课依法有效保护财产权
一、保障各类物权
(一)财产制度规定财产权的意义
1、有利于确定财产归属,并以此促进财产的流通使用。
2、有利于保护劳动、保护发明、保护和发展生产力。
3、有利于激励人们创业创新。
(二)所有权(定分止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
1、物权:所有权、他物权
第一、所有权
(1)所有权含义:权利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所有权类型: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
(3)对所有权保护原则:民法典规定物权平等保护原则。
(4)所有权取得方式:
①不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取得所有权。
②动产:所有人按照转让财产所有权的意图,直接把财产交给对方占有,对方就取得所有权。
(5)所有权的特殊形态:共有关系
第二、他物权(物尽其用)
(1)他物权含义: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或享有的权利
(2)他物权包含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①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②担保物权: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而在他人财产上设立的物权。(抵押权、质权)
二、知识产权
1、著作权(保护创作):权利人针对特定作品依法享有的支配和获取利益的权利。
(1)《著作权法》对著作权规定:他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可能构成侵权。
(2)著作权的保护期限
①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一直受保护
②作品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50年(具体见P18)
2、专利权(激励创新):权利人就特定的发明创造依法在规定期限仙享有的专有权。
(1)专利申请:发明人或设计人可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
(2)专利保护:他人未经专利权人同意,不得实施专利权人享有专利的发明创造。
(3)专利三种类型及专利保护期(自专利申请日起计算保护期)
①发明专利:20年;②实用新型专利:10年;③外观设计专利:15年
3、商标权(点石成金)
(1)商标的价值:体现经营者在商品或服务上的信誉。
(2)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
①商标注册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
②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商标的,构成侵权。
③未经权利人许可,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商标,易导致混淆的也构成侵权。
(3)注册商标有效期限:10年。到期可以申请续展,续展次数不受限制。
第三课订约履约,诚信为本
一、订立合同
(一)合同的种类和作用
1、合同的含义: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2、合同的种类:买卖合同、赠与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劳务合同等。
3、合同的作用。
(1)自愿订立的合同可以满足市场交易者特定需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增加社会财富。
(2)自愿订立的合同促成市场交易者相互合作,共同形成社会的信用机制。
(二)合同订立的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
1、合同订立第一个阶段:要约
(1)要约含义: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约双方:要约人(发出要约的一方)、受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
(3)要约的法律效力:生效的要约具有法律约束力。
2、合同订立的第二个阶段:承诺
(1)承诺含义: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2)承诺有效的要求:①受要约人及时向要约人作出,并在确定期限内到达;
②承诺的意思表示内容要与要约内容一致。
3、承诺可能转化为要约(要约在前,承诺在后。但在后的不一定是承诺)
如果受要约人的“承诺”对原来的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或超过了要约确定的期限,该项“承诺”就不再是承诺,而是转化为新的要约——内容实质性变更、超过要约期限
(三)合同生效的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主体适格)
2、意思表示真实(不得强逼、欺诈)
3、内容合法
(四)订立书面合同
1、合同的形式:口头合同、书面合同、直接履行行为产生的合同
2、书面合同:以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
3、书面合同适用情形:适用于权利义务复杂、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的情形
4、书面合同作用
(1)书面合同内容清晰,有利于督促双方当事人根据确定的义务履行合同,有利于守约方根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2)书面合同有据可查,能够为处理合同纠纷提供明确证据,有利于案件公正裁决。
二、有约必守,违约有责
(一)合同的履行
1、合同履行的含义: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实现各自权利义务的行为。
2、履行合同的原则
(1)诚信原则:根据合同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2)全面履行原则: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等要求正确履行义务。
(3)积极配合: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时,对方当事人应积极配合。
3、明确合同内容:履行合同的关键
(1)必备条款:明确的当事人、合同标的、一致意思表示
(2)一般条款:价款、履行期限和地点、违约责任等。
缺少合同一般条款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或根据法律规定解释合同,补全意思表示。
4、合同解除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2)合同一方当事人不能单方面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二)违约责任
1、法律对违约责任的规定:
除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外,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适用定金罚则等。
3、免责事由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遇到当事人约定的免责事由或不可抗力时,可全部或部分免除当事人的违约责任。
第四课侵权责任与权利界限
一、权利保障,于法有据
(一)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
1、法律对侵害民事权利的规定
(1)法律保护民事主体的各项人身权和财产权,行为人侵害他人的民事权利,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2)侵权责任承担方式
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恢复名誉。
(3)诉讼时效:三年。
(二)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
1、侵权责任一般规定:三个构成要件
①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有损害事实)
②行为人存在过错(故意或过失)
③该行为与损害结果之时存在因果关系
2、过错推定: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要承担侵权责任
动物园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林木折断致人损害的责任等(因被损害方举证困难)
3、无过错侵权责任:行为人只要有损害他人的民事权益,不论其有无过错,均应承担侵权责任。
家中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责任、生产者产品责任、环境污染责任。
(三)法律规定侵权责任的意义
1、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利不受侵犯,合理确定相关行为人与权利人之间的利益。
2、过错推定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对某些特殊群体的合法权利给予特别保护,体现社会公正。
3、侵权责任规则有助于平衡社会各方利益,合理预防损害,促进社会和谐。
二、权利行使要注意边界
1、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不能超过正当的界限,不得滥用民事权利。
2、法律对著作权的限制
(1)合理使用:在特定的情形中,使用作品不需要著作权人同意,也不必支付使用费。
(2)法定许可使用:在特定情形中,除非权利人事先声明不许使用,他不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直接使用著作权人的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使用费
合理使用和法定许可使用须指明作者和作品出处。
3、妥善处理相邻关系(邻里因权利行使超过边界导致侵权)
(1)相邻关系:对不动产所有权的限制或延伸。
(2)相邻关系主要类型/表现
相邻用水、排水,相邻能行、相邻不动产利用与管线安装,相邻通风、采光、日照,相邻有害物质排放。
(3)相邻关系处理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
(4)法律对相邻关系权利限制
相邻关系一方在为自己便利行使权利时,应当照顾到相邻方的利益,为相邻权利人提供必要的便利;尽量避免对相邻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第二单元家庭与婚姻
第五课在和睦家庭中成长
一、家和万事兴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权利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义务
①抚养义务:照顾、照料。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未成年子女等。
②教育义务:教育未成年子女,让适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③保护义务:保护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安全、财产利益和身心健康。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权利:教育和保护成年子女
注:抚养就是“保护并教养”。长辈对无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保护并教养,
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2、敬老是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父母,生活上照料父母,精神上慰藉父母,照顾父母的特殊需要。
(2)成年意定监护制度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该成年人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进,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二、继承
1、继承权
(1)继承的含义:继承是指将自然人死亡后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法转移给他人所有。
(2)继承关系中的民事主体:继承人(依法承受遗产的人)与被继承人(死者)
(3)遗产继承中重要事项:①析产,即被继承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从家庭共有或夫妻共有财产中析出。
②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同时,还要承担被继承人未偿还的债务。(但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2、取得继承权两种情形
(1)法定继承(基于法律直接规定,即婚姻关系、血缘关系、抚养关系。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P47
(2)遗嘱继承(基于合法有效遗嘱的指定,只能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即第一、二顺序指定继承人)。
3、遗嘱
(1)遗嘱的含义:遗嘱人生前依法律规定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及与此相关的事务,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意思表示。
(2)遗赠:自然人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注:①遗赠不属于继承;②有遗嘱不一定是遗嘱继承
(3)遗嘱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P48
第六课珍惜婚姻关系
一、法律保护下的婚姻
1、珍惜婚姻
(1)婚姻制度基本原则
①婚姻自由;②一夫一妻;③男女平等;④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2)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义务
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相互扶养
(3)结婚的条件和程序
①结婚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男女双方达到法定婚龄;符合一夫一妻制;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②结婚必须履行登记程序。
2、离婚要慎重
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但反对轻率离婚。
(1)法律对离婚自由的限制:
①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和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③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2)离婚的方式:协议离婚和裁判离婚
①协议离婚: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并就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达成协议;申请离婚登记后30日届满,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②裁判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离婚。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否则构成重婚。
二、夫妻地位平等
1、夫妻平等
(1)法律对夫妻平等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是夫妻关系的核心。
(2)夫妻平等的含义:夫妻在生活中平等行使权利、平等履行义务、共同承担家庭和社会的责任。
2、平等的人身关系
(1)夫妻双方人格独立。双方都有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双方所生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2)双方均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不受“男主外女主内”思想的束缚。
3、平等的财产关系
(1)夫妻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可以约定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范围)
(2)夫妻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受赠的财产(指定一方的除外)。
(3)财产关系平等的表现:夫与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第三单元就业与创业
第七课做个明白的劳动者
一、立足职场有法宝
1、法宝一:法律守护劳动者
(1)维护劳动权的法律:宪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
(2)劳动法:调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3)劳动法规定的原则
①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首要原则);
②劳动者平等竞争的原则。劳动者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③特殊劳动保护。对劳动者权利进行倾斜保护;对未成年工、残疾劳动者、女职工的劳动保护。
2、法定二:劳动要签合同(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1)劳动合同含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签订劳动合同的意义:
①劳动者维权有据,更好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②构建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3)签订劳动合同的注意事项
①签订之前仔细阅读合同的各项条款(必备条款、可备条款)。P62-63
②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③劳动合同内容符合法律规定才产生法律效力。
④劳动合同一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即对双方形成约束力,不得随意变更。
二、心中有数上职场:劳动者的权利和维权途径
1、劳动者的权利
(1)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得拖欠,同工同酬。
(2)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工作时间8h/天,40h/周,带薪休假,享受年假。(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加班,但须支付高于正常工资的加班工资)
(3)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用人单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保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4)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5)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依法参加工会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权利等。
2、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3、劳动者依法维权的途径
(1)和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或请工会或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3)投诉: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4)劳动仲裁: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未经仲裁程序,当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5)向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仲裁申请不予受理或逾期未做出决定,或对仲裁决定不服的。
第八课自主创业与诚信经营
一、自主创业,公平竞争
1、创业的要求
(1)选择创办经营主体类型
个体工商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2)符合法律规定,准备相应文件(不同类型经营主体成立条件和承担责任不同)
(3)按照规定在相关主管部门办理企业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4)企业登记的相关信息依法及时公示
(5)创业者要具备法律意识
2、企业经营者要公平竞争
(1)经营者不得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力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含简称和字号)等。
(2)经营者的广告行为应当遵守法律规定。
广告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出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3)禁止实施商业诋毁、不当有奖销售、商业贿赂、妨碍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网络产品。
二、诚信经营,依法纳税
(一)企业经营者诚信经营
1、规范经营者诚信经营的法律
《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2、诚信经营的意义
(1)有利于平衡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2)有助于守法诚信的经营者扩大市场
(3)增进社会福祉
3、经营者要诚信经营,保证消费者合法权利(消费者有哪些合法权益)
(1)经营者应当保证消费者安全消费的权利
对可能危及安全的商品和服务要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的方法和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应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之消费者,并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服务等措施。
(2)经营者应当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向消费者提供商品和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
对消费者就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提出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答复。
商品或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3)经营者应当尊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有权对商品或服务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4、消费者维权途径
和解、调解、投诉、仲裁、诉讼
(二)依法纳税
1、税收的地位:是国家财政收的重要来源(最主要、稳定、可靠)
2、我国税收的性质: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3、我国的税种
(1)增值税:以生产中增值额为计税依据,是新创造的价值。
增值税特点:减少重复征税,有利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2)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更加关注公平
第四单元社会争议解决
第九课纠纷的多元解决方式
一、调解和仲裁
1、调解:以和为贵
(1)调解的含义:通过第三方的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2)调解的种类
2、仲裁:便捷经济(相对于诉讼而言)
(1)仲裁种类:
商事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农村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等。
(2)申请仲裁的条件
①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纠纷,双方可以将其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②申请仲裁,须以双方自愿订立的有效仲裁协议为前提。
③婚姻、收养、扶养、继承纠纷不能仲裁
(3)仲裁的特点:程序灵活、一般不公平进行、一裁终局
(4)商事仲裁和诉讼之间,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加以适用。
二、解析三大诉讼
1、诉讼的含义:在纠纷主体的参与下,由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解决具体纠纷的活动。
2、诉讼的地位:解决纠纷的最后途径。
3、诉讼解决纠纷必须严格依照相关《诉讼法》进行。
4、诉讼的特点:公权性、程序性、强制性、终局性
5、诉讼的主要类型:
第十课诉讼实现公平正义
一、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1、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1)有委托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的权利(当事人缺乏法律知识与技能、或无暇参加诉讼活动)
①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原告和被告都可以委托)
刑事诉讼中帮助被害人、自诉人或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
②辩护人:刑事诉讼中,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2)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①含义:诉讼中,当审判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具有法律规定不宜参加案件审理或有关诉讼活动的情形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其退出。
②作用:有利于保证案件的公正审理,消除当事人的疑虑,增加裁判的正当性,维护司法公信力。
(3)有上诉的权利
①含义: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上诉。(民事、行政诉讼不服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5日和10日,刑事诉讼不服判决或裁定的上诉期限分别为10日和5日)
②我国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
2、法律援助
(1)实施法律援助的原因
一些公民因受经济困难或其他因素影响,难以在诉讼过程中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可能丧失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机会。
(2)法律援助的表现:
建立法律援助制度,设置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安排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辩护等法律服务。
(3)申请法律援助条件
经济困难的当事人依法申请;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提出;刑诉中经法定程序可以指派。
(4)法律援助机构审查
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不符条件的要书面通知理由。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二、严格遵守诉讼程序
1、起诉:①是诉讼程序第一步,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②起诉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③立案: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登记立案。诉讼进入一审程序。
2、应诉:被告因原告的起诉而参加诉讼的行为或活动。被告方行使答辩权的诉讼活动及被告方履行诉讼义务的具体体现。
3、审理和判决:
开庭审理是诉讼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
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休庭评议、宣告判决阶段
4、上诉:当事人不服一审裁判的,有权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序。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
三、依法收集、运用证据
1、证据含义:诉讼过程中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根据。
2、证据的特点: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
3、证据的种类: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4、证据收集与保存:书面合同、借条、收条、发票等收集保存
5、诉讼中运用证据
(1)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原则。(一般情况)
当案件当事人因欠缺专业知识或者远离证据而难以举证时,法律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特殊)
(2)行政诉讼:行政机关作为被告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
(3)刑事诉讼:公诉案件中举证责任由人民检察院承担;
自诉案件中举证责任由自诉人承担。
6、诉讼的基本原则: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证据是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诉讼的灵魂。诉讼中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有利于正确解决纠纷,在司法案件中实现公平正义。
友情提醒:所有站长原创资源未经本人同意禁止转载,违者本站将保留进一步追究的权利!
【站长简介】刘海,教育硕士,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工程”培养对象、江苏省“刘海网络名师工作室”领衔教师、延安市优秀教师,无锡市教学能手、无锡市首届“勤远教师奖”获得者、校德育处副主任、校政治教研组组长、校学术委员会秘书长。曾参与或主持过《高中思想政治研究性课堂教学模式的创设与运用》等多项省市级课题研究工作,撰写的《浅谈乡土材料在经济常识教学中的运用》等90多篇文章发表于省级教育期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120多篇论文、教案、试题、高考分析等文章发表于《中学生时事政治报》等教辅类专业报刊。制作以个人原创资源为主的思想者工作室网站( http://www.teacher001.net)……[详细内容]
【网站简介】思想者园地网站( http://www.sxzyd.net)建立于2003年9月1日,致力于为中学文科与信息技术课程整合提供资源支撑平台。目前拥有各类教学资源200000多个,注册用户达到10万余人,资源点击超过5000万人次,目前已经发展成为涵盖中学政治、中学历史、中学地理、教育德育等在内的国内较大的中学文综教学资源网站。……[ 详细内容]
感动 | 同情 | 无聊 | 愤怒 | 搞笑 | 难过 | 高兴 | 路过 |
- 上一篇:选择性必修二《法律与生活》易混易错
- 下一篇:《政治与法治》易混易错知识整理